近日,省委、省政府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党委常委要结合分工,深入基层调研,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中,增加考核权重,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陈屿、孙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