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世雄邓婕洪榕略)14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检查发现的四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海沧区海沧街道驾驶员陈建军等四名驾驶员受到相应的处分和处理,四家单位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被同步追究责任。
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相关单位针对重点领域和区域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仍有个别人员顶风违纪。元旦期间,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驾驶员金伟光三次驾驶救护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2月2日,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给予金伟光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补缴车辆使用费;厦门歌舞剧院驾驶员李勇多次驾驶公车与朋友聚会、聚餐及办理私事等,2月4日,厦门歌舞剧院给予李勇留职察看一年处理,扣发相关奖金,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补缴车辆使用费;2月12日(正月初五)中午,海沧区海沧街道驾驶员陈建军私自驾驶公车参加亲属聚餐,当晚用公车送亲戚,3月9日,海沧街道纪工委给予陈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补缴车辆使用费;2月13日(正月初六),厦门港口管理局驾驶员张汉寿擅自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公车办理私事,3月4日,港口管理局扣发张汉寿年度及季度相关奖金等,责令补缴车辆使用费,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据厦门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有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有的责任追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