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昭)18日,我省首批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授匾仪式在榕举行。
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和遴选办法规定,确定厦门市人才特区、闽都人才聚集区为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建设单位,厦门火炬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等8个基地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建设单位,水产学人才高地等10个单位为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单位,并给予每个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建设单位100万元、每个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建设单位50万元、每个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单位3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据了解,人才聚集区(人才特区)、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三年一周期,由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专家对建设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对工作成效达不到建设目标要求的,取消建设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