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原州区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因分娩(顺产及剖腹产)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人头定额包干标进行了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分娩的人头包干调整为1500元,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调整为2200元,在县(区)人民医院及市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调整为3200元,在市人民医院及转出本市同级医疗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调整为4200元。原州区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调整后,参保职工待遇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促进了协议医疗机构为生育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