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永霞)从今年起,东莞正式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提供给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学位怎么买?由哪些学校提供?公办学位和购买来的民办学位届时如何分配?3月16日,《东莞市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炉,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规定,入读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在学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若需转学到镇内其他民办学校,若学杂费超过规定的标准,只需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购买学位规模年增20%
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购买的学位包括小学学位和初中学位,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必须是我市标准化或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具体甄选办法、购买学位数量、学位分布由相应的镇街负责协调,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购买数量。
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被列入市政府2016年“年度十件实事”。按照计划,东莞今年将有3.36万个学位提供给通过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其中包括2.8万个公办学校学位和今年政府将向民办学校购买的5600个学位。未来几年将以此为基数,购买学位规模每年递增20%。
市教育局表示,届时将根据积分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和被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镇内转学只需补交差价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入读购买学位的随迁子女免交相应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外。
暂行办法还对购买民办学位的定价标准及其所需经费分担办法作了规定。具体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5000元(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初中每生每年6000元(含义务教育财政补助)。购买学位所需经费由市、镇财政共同分担,其中,购买小学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5:5比例共同分担,购买初中学位所需经费按市、镇9:1比例分担。如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规定定价标准,其不足部分由镇街财政自行承担;如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购买学位所需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下拨。
而取得购买学位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因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或转学到镇内其他民办学校入读的,可由其家长本人自行联系相关的民办学校。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则可免交该校的学杂费。如该民办学校的学杂费高于购买学位定价标准,其差额部分需由家长自行承担。
但若随迁子女选择转学到本镇街外的民办学校入读,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读购买学位权利,全部费用需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