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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巡视组将“一把手”作为重点巡视对象
2016-03-12 17:41:18
 

  1月30日,广东省委颁布实施《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办法》结合广东实际,突出对“一把手”监督、巡视全覆盖、推动巡视前即知即改等广东特色。

  巡视着力发现五类问题

  据介绍,《办法》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巡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增加有关条款7条,并对《条例》14处规定进行充实和细化,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除按照《条例》规定,设定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外,《办法》还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定“省委巡视组应当将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巡视对象”。

  巡视监督的内容具体在《办法》中如何规定?据介绍,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着力发现5类问题,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和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从三方面落实巡视全覆盖

  《办法》中“广东特色”还体现在推动巡视全覆盖,规定“省委巡视组在每届省委任期内,至少对省委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一次巡视,优先安排对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的巡视”。

  据介绍,巡视全覆盖体现的是监督无例外、反腐无禁区。《办法》从三方面对落实巡视全覆盖作出规定。一是把“实现巡视全覆盖”作为省委巡视工作的总目标;二是界定省委巡视对象和范围。包括“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四套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除外),地级以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省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为保障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快巡视进度和节奏,《办法》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事、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此外,《办法》将“对省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巡察工作进行指导”作为省委巡视办的职责之一,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可参照本办法指定具体意见”,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打造巡视、巡察一体化格局。

  强调“巡视前即知即改

  对巡视成果运用方面,《办法》规定省委巡视办“建立巡视发现问题和线索台账,实行统一管理、跟踪督办”,同时“建立健全省委巡视办与省委督查室联合督办机制,对巡视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政策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在巡视整改方面,除了体现“巡视中立行立改”“巡视后全面整改”的要求外,还强调“巡视前即知即改”。即规定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督促被巡视党组织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公开巡视整改的情况,将进行责任追究。

  为形成充实和更新巡视力量的常态机制,《办法》还规定“建立巡视人才库”“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到省委巡视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等。(记者房珊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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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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