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11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市民可从4月2日开始连休3天。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