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6年年底全省各市建成区全部禁燃高污染燃料
昨日,广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联合发布《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其中提出,2016年年底前,全省各市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淘汰禁燃区内75%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方案》显示,全省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等,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自备热热电站,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各地市要逐步扩大高污染禁燃区范围,2016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各市要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淘汰禁燃区内75%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据悉,广州从2013年就开始提出要建“无燃煤区”,并于2014年年底在越秀、天河、海珠、荔湾4个中心城区建成了“无燃煤区”,并计划在此基础上,今年推进其余各区基本完成“无燃煤区”或“无燃煤社区(街道)”建设。
《方案》要求,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推动锅炉燃料使用多元化。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提高使用清洁能源,尤其是天然气在锅炉燃料消费中的比重,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并促进锅炉用天然气价格下调;推广使用洁净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分的原煤。(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