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雍)省财政厅日前下达市、县(区)发展奖金4.2亿元,对2015年税收收入增幅高、增量大的市、县(区)进行奖励。
今年市、县(区)发展奖励资金继续根据各地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增幅和增量进行分配。此次下达的奖金中,省对设区市本级奖金为0.38亿元,省对县(市、区)奖金为3.62亿元,省对设区市所辖开发区等单位奖金为0.2亿元。全省共有7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13个园区获得奖金。
据悉,从2003年起,省财政坚持以“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多受益”为原则,对市、县(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