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24日专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起内蒙古将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支持房地产开发商“以租代售”等多项政策措施,培育商品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
记者了解到,今年起内蒙古将全面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机制,全区各地将不再开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而是按照市场租金价格的一定比例实行货币化补助政策。
内蒙古还将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开发商等机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并把免征租赁双方签约印花税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18年底。
此外,内蒙古将支持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以租代售”的方式,把新建商品住房“零首付”销售或实现资产证券化。如果开发商将未售房屋租赁给居民,地方政府可结合租赁合同期限长短,减免或返还全部或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