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北京胖仔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胖仔”牌麻辣味火锅调料等3种食品不合格(详见附件),现决定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名单予以公示。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