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的年龄横跨“50后”至“90后”。他们的江湖,以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挣钱为目的。随着立法的加强,针对制假售假的惩罚性规定加码,他们追逐的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甚至更高的利益。
有人说,这是市场监管的“隐蔽战线”。有人发家致富,有人喋血街头,有人进化成打假的“狼”,有人把自己带进灰黑的“梦魇”……职业打假人王海或许只是个传说,这20多年的民间打假之路,“知假买假是为挣钱不是消费”等论调,依然幻化出一顶顶道德黑锅,无情向职业打假行为身上砸去。
这些年,有关知假买假,在立法等层面,似乎也有点左右犹疑的意味:一方面,2013年12月9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等于直接肯定了知假买假行为。另一方面,2015版的新消法和新食安法,对惩罚性赔偿增加了“经营者明知”的限制,这实际上又给打假套上了前置条件。在今年安徽省两会上,甚至有省人大代表认为“职业打假已经成了少数人通过知假买假牟取暴利的手段,偏离了初衷”。职业打假在顶层设计中的路,并不是越走越宽。
那么,打假能不能职业化?这就像提问禁毒能不能交给“西城大妈”一样,本质上是个伪问题。打假,只要是依法而为,因此得利那就是合法的收益。就像举报明星吸毒而获得奖金,不领是你的情分,领取是你的权益,旁人有什么可以置喙的呢?从实践来看,2016年1月以来,阿里巴巴集团已经额外新增200个员工组成“打假特战营”,并面向全社会发布“英雄召集令”,扩充打假队伍。于此而言,打假是公司化、职业化的。那么,同样是有偿,同样是打假,难道庄家打假就是大道公益,散户打假就是自私自利?
当然,在打假这回事上,难免有人会铤而走险。不过这也没什么好担心的,敲诈勒索早就入刑了,财大气粗的经营者,在民间打假面前,没那么娇气。倒是司法地方化之弊,常在职业打假上设置诸多玻璃天花板,维权比治假更为不易。
更应看到的是职业打假者背后的问题。为何有诸多假货横行,甚至能够催生年入颇丰的职业打假人?
这至少说明,假货泛滥现象颇为严重。2015年初,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曾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网络正品率为58.7%。商品从生产到上市需要经历众多的监管环节。这么多的监管部门为何还是没有管住假货横行?
职业打假群体越来越庞大,收入越来越丰厚,售假商家们依然不为所动,可见,职业打假人对他们造成的损失和威胁不值一提,哪怕是经历举报,售假商家往往是赔款了事,并未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才更值得人们去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