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琳禾通讯员刘巍康彤宇)近日,长春海关在2015年提出的12项税则修订建议,最终有4项建议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
优化税政服务,落实结构性减税措施,长春海关使国内4家高铁制造企业同时受益,对于我省的支柱型产业——汽车生产企业来讲受益更大,这将为我省高铁和汽车企业年节省生产成本达到4个多亿。被采纳建议中的4项商品内容涉及高铁生产商品一项,汽车生产商品3项,其中,高速电力机车牵引变流器为2016年新增项目。中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孙景明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仅高速电力机车牵引变流器这一项税率的调整,今年就可为企业节省生产成本1300多万元。
立足我省外贸发展实际,2015年,长春海关紧紧围绕支持吉林省汽车产业和高速动车两个重点领域,组织关税业务专家深入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组织开展2016年《进出口商品税则》修订调研,积极为我省重点产业、行业争取税收优惠。从税则税目设置、进出口暂定税率设置、监管条件设置、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向企业征集税则修订调整意见和建议,形成12项修订建议上报国家。长春海关关税处科长康彤宇介绍说:“将小轿车自动换挡变速箱的税率由最惠国税率10%降为暂定税率6.5%,仅这一项,2014年和2015年分别给汽车企业节省生产成本为4.85亿元和3.22亿元。今年继续按6.5%的暂定税率实施,预计将给汽车企业节省生产成本4.52亿元。”
一条税则的修订让我省装备制造企业年节省生产成本上亿元资金,这在当前经济情况下,对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最大利好。进一步激励企业进口,引进吸收关键技术,支持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的发展,推动我国高铁“走出去”占领国外市场。“长春海关的做法不仅使我们受益,国内高铁制造企业中车青岛四方、中车唐山轨道和中车青岛四方-庞巴迪等3家公司也同样受益。”中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孙景明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