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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16-02-23 08:05:26
 

  本报讯(通讯员 许剑贾汝婷)新年伊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年)》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区法制办于近期正式开展了行政诉讼应诉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区属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对河东区区属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区属行政机关遇有行政诉讼案件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后3日内向区法制办提交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行政诉讼情况备案表等相关备案材料,并接受区法制办相关科室业务指导,同时应积极安排本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收到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后5日内应将裁判文书报送区法制办备案。上述备案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实现区政府对区属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督促和管理,督促被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而且可以通过备案过程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对败诉案件进行追责,进而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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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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