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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
2016-02-22 09:05:05
 

  本报2月21日讯 (记者崔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2016年,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次会议上释放出的这一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国有企业发展正处于提质增效关键期,如何确保国有企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生动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那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在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首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讨论稿),在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和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了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问题,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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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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