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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
2016-02-19 02:44:17
 

  本报讯(记者吴迪)昨日,本市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其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原民警王飞,利用职权违规为请托人员办理机动车牌照29副,收受382万元,目前已受到党纪国法处理。

  门头沟区雁翅镇房良村原党支书张俊勇违规冒领、使用集体资金

  张俊勇指使村委会人员通过伪造就业人员名单和工资表等方式,冒领“养山就业资金”,用于支付村委会拖欠餐费,共计29万余元。经雁翅镇党委研究,并报门头沟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俊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原民警王飞受贿

  王飞利用职权违规为请托人员办理机动车牌照29副,收受382万元。经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开除党籍处分。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王飞开除公职处分。王飞因受贿罪,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延庆区永宁镇偏坡峪村原党支书兼村委会主任钱占增贪污

  钱占增通过违规登记户籍,在搬迁安置过程中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3.3万元。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钱占增开除党籍处分。钱占增因贪污罪,被延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原副经理倪殿山受贿问题

  倪殿山在工程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借款、索要等方式,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75万元。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倪殿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房山工业园区东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阎村镇原镇长助理闫起利贪污问题

  闫起利指使驻园区企业、中介公司开具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收据,套取企业扶持资金,共计207.33万元。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闫起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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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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