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杨奕)备受关注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呼之欲出。昨日,北京晨报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阳光人寿等3家保险公司成为首批获准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业务的企业。
保监会表示,截至2月14日,共有8家保险公司报送了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核对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通知》中所列经营要求,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该项业务。
个人税优健康险,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去年联合发文,通过计算个税前扣除相关保险费用的方式来鼓励投保健康保险的新政策,即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简单地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
作为首次获批的险企之一,阳光人寿保险已于日前公布了税优健康险企事业单位服务方案。阳光总裁费一飞介绍,阳光保险税优健康险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多种产品形态选择和一揽子的企事业单位综合福利保障方案设计,在行业示范条款基础上提高了保额设置,延长了续保年龄,加入了健康管理服务,同时特别设计了便捷的线上线下投保流程,开通了一站式的理赔服务。
泰康人寿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透露,2015年12月25日,泰康税优健康险业务系统首批通过验收,已向保监会提交了经营业务报告和备案产品,此次计划推出两款税优健康险产品。
据了解,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广州、上海、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此次3家险企获批,意味着个人税优健康险从政策制定、产品及系统的开发阶段,迈入了经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