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李女士来电:最近在厦门买了一套二手房,成交价是每平方米1.35万元。可后来申报契税时,窗口工作人员按每平方米1.5万元缴纳契税。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不能按实际成交价核定契税?
记者反馈:厦门市地税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在征收房产契税时,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根据以上政策,地税部门对周边已成交房屋的价格进行核查,发现该市民交易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地税部门参照市场价格(即每平方米1.5万元)进行了核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评估的价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约谈交流和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勘验等争议处理机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