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周畅 梁天韵)日前,安徽通过《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月1日起施行后,女职工因痛经不能正常上班,可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休息1至2天。
据了解,“痛经假”并非安徽首创。类似规定已经在北京、江苏分别施行了26年和27年。此外,近年来,湖北、山西、广东等多个省份,已将或拟将“痛经假”写入地方女职工保护法规。
虽然并非“新鲜事”,然而安徽此番设立“痛经假”,仍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或在于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不少北京和江苏网友表示,对于存在了20多年的“痛经假”,“听都没听过,如何休得?”
有网友为保护妇女权益叫好,也有网友提出疑问,担心多种因素会导致“痛经假”落地难:
——涉及隐私,难以启齿请假。“宝宝也痛经,但是宝宝不说。”
——疼痛程度难鉴定。“痛经是一种个体性的感觉,什么仪器可以准确测量?痛到什么程度算不能正常工作?”“痛经哪还有力气去医院开证明?”
——每月例行会影响工作。“这个政策出台后,会不会有人打着痛经的幌子逃避劳动?”
——可能会加重女性就业歧视。“以后招聘除了没结婚、没生育的不要以外,可能又多一个痛经的不要。”
在安徽合肥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孙女士,常年受痛经困扰,痛经时会导致全身冒冷汗,甚至曾发生过昏厥。孙女士说,如果“日子”不逢周末,每个月总有一个工作日需要请假,但不好跟异性领导直说,只能请事假。“规定的出台是重度痛经患者的福音,但怕无法落实。”孙女士说。
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担心。一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坦言,“痛经假”会对女职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也确实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育龄女性要面临生育甚至二胎生育的现实,如今又加上了‘痛经假’,用工成本实在太高,所以在同等条件下,企业会优先招用男同志。”该名负责人说。
针对“痛经假”执行不易的质疑,安徽省总工会女工部副部长尹云霞表示,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将进行平等协商,结合实际情况,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进“痛经假”更好的落实。
“用人单位并不是凭空给女职工休‘痛经假’,而是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尹云霞说,相关休假情况,用人单位会依规进行人事备案。
“‘痛经假’等特殊保护手段,要注意把握好度的问题,以免造成就业歧视。”安徽大学社会学教授范和生表示,毕竟休假会影响工资,一些女职工可能因为生活的压力,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开口请假。
除“痛经假”以外,规定还就女职工的孕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等做了详细界定。“规定的出台跟国家目前鼓励生育的政策存在些许关联,政府部门的初衷,或是希望通过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促进生育工作的开展,但如何引导值得思考。”范和生说。
专家建议,“好政策”仍须“好执行”。保护妇女权益、破解女性用工困境,应制定更为明确的实施细则,完善隐私保护机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激励体系,在女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使“关爱”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