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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到2020年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
2016-02-17 13:11:00
 

  人民网北京2月1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消息,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协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

  方案全文如下: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尤为严重。气候变化导致高温热浪、暴雨、雾霾等灾害增多,北方和西南干旱化趋势加强,登陆台风强度增大,加剧沿海地区咸潮入侵风险,已经并将持续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积极主动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特编制《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牢固树立适应理念,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统筹、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努力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城市的气候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分类指导的适应方案,明确安全、宜居、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和控制要求,坚持“一城一策”,分区施策、分步实施,采取合理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应行动。

  协同推进。落实中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联动协调,创新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广泛参与。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目标愿景

  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二、主要行动

  (一)加强城市规划引领

  在城市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群规划、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按照气候风险管理的要求,考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风险、优先领域和重点措施,将适应目标纳入城市发展目标,在城市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加强相关领域的规划布局。合理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合理规划城市道路,调整交通工程建设部署与交通设施布局,加快城市应急通道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网络,构建城市快速应急通道。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地率。依托现有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它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减少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风险暴露度。

  (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

  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针对强降水、高温、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温度和土壤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制定或修订城市地下工程在排水、通风、墙体强度和地基稳定等方面的建设标准。根据海平面变化情况调整相关防护设施的设计标准。提高流域、区域性大洪水防洪设计标准。

  调整能源设施标准。针对不同城市及城市居民、企业、公共部门等不同用户,评估气候变化对制冷、采暖及节能标准的影响,修订相关设施标准。调整能源工程与供电系统运行的技术标准,如根据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调整输电线路、设施建造标准与电杆间距。

  提高交通设施标准。提高沿海、沿江、高寒等台风、洪涝、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强度的影响,修订道路设计中的排水设计标准要求。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道路建设采用高抗性材料与结构技法,提升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增强交通车辆、公交站台、停车场和机场等对高温、严寒、强降水和台风的防护能力。

  (三)提高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做好前瞻性布局。在建筑设计、建造以及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在新建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未来气候条件。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通过采用高效高性能外墙保温系统和门窗,提高建筑气密性,鼓励屋顶花园、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强建筑集水、隔热性能,保障高温热浪、低温冰雪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室内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在执行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城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升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标准,加快更换老旧小区落后用水器具,推进建筑中水回用,合理增加小区绿地、植被数量,设置遮阴设施。

  加快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化推广。推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在地震多发地区积极发展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大跨度工业厂房全面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新建低层公共建筑采用木结构。

  (四)发挥城市生态绿化功能

  构建气候友好型城市生态系统。依托各城市的地理、气候、生态和历史人文等特征,充分挖掘传统城市建设、园林设计的经验智慧,通过绿楔、绿道、绿廊等形式加强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丘陵、农田林网等各自然生态要素的衔接连通,构成“绿色斑块-绿色廊道-生态基质”的系统格局,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空间改善城市微气候的功能。

  发挥园林绿化改善城市微气候的作用。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自然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以及促进物种多样性等各个方面的生态功能。因地制宜,根据城市生态环境条件及气候变化趋势选择适宜的林草地物种,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园林绿化信息系统网络平台,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林地火险、病虫害发生和物种入侵等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五)保障城市水安全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海绵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箱、储水罐等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加大对雨洪资源的利用效率。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做好对城市河湖、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加强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强化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和应急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应对高温、干旱缺水的能力。建立城市水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利用河道、湖泊和绿地等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调蓄能力。强化地下水涵养与保护。积极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把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完善多种水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系统,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加强海水淡化技术的开发利用,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进城市防洪堤建设和管理,开展内河整治、河渠排水排污治理和积水易涝点治理,加大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力度。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和外排出路,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城市应对洪涝灾害处置方案。加强河湖管理,推进河湖连通工程,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居民应对意识,加强城市对洪水的避险自救能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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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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