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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影响采光如何解决
2016-02-17 03:23:32
 

  ■本报记者 褚觉美

  ■读者反映 市民周先生:我居住在某大学家属区集体宿舍的3楼,楼前的香樟树长得已超过6层楼高,巨大的树冠严重影响我家的采光。小区物业公司答应砍掉点树冠,可绿化部门不同意修剪。我想问:修剪树木的标准是什么?绿化与居民生活采光之间的矛盾应该如何解决?

  ■记者调查 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负责养护;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养护。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树木修剪技术规范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周先生要反映问题,需要先搞清楚这块绿地的归属权。如果是居住区绿地,应找物业公司;如果是学校附属绿地,就联系学校。如果养护责任主体单位不作为,居住区绿地的,可以联系业委会或拨打962121热线;学校附属绿地的,则可联系该区绿化市容局。

  依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居住区域的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业主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经业主委员会组织相关业主或业主小组讨论同意,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修剪。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树木迁移申请:房屋四周乔木树冠外缘距住宅楼阳台或窗户(指主要采光面)2米以内,或能承受人体重量的距外墙面或窗户1.5米以内的主干或主干枝,易造成攀登入室等安全隐患的。

  需要注意的是,绿化调整应以保证房屋安全为前提,以保护原有小区绿化面貌为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形,能通过修剪的,不采取迁移措施;能采取迁移树木的,不采取砍伐措施。

  若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可以砍伐;但养护单位必须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无论是调整还是迁移,如涉及古树范畴,则需绿化市容局及早介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市民政务通》节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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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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