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2月12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毛一竹)春节期间,聚餐串门走亲戚,派个红包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如今,随着电子红包的兴起,又多了摇一摇、“抢红包”等新型社交方式。作为领导干部,如何守住底线、拒绝诱惑,参与正常的礼尚往来、区分人际交往与年节腐败的界限,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个春节,从中央纪委到地方纪委都向领导干部发出提醒,要廉洁自律严守党纪,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那么,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哪些红包收不得?又如何拒绝红包诱惑?
红包伪装成“人情往来”仍是利益交换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2013年以来,查处的省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收送“红包”礼金的占37.7%。2015年,广东全省查处违规收受“红包”礼金558人,涉及金额2258.1万元。
为何贪腐官员偏爱红包?多名反腐人士告诉记者,伪装成“人情往来”的红包确实有一定隐蔽性,相关部门的查处往往是滞后的,不少官员贪腐行迹败露后才被发现,原来逢年过节红包礼金真没少收。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涉嫌收受贿赂、礼金近2亿元。据纪检部门通报,黄柏青每次外出与社会老板吃饭,一有红包递过来,他便以一句“这是妇女的事儿”将收钱推给妻子陈某。逢年过节,谁没“进贡”,陈某记得清清楚楚,还打电话邀人来家“做客”,趁机收钱。儿子黄某再以生意合作的名义,替父亲在境外开户洗钱、收钱。
“借着年节拜会送红包是中国特有的习俗,容易掩盖受贿行贿的本质。”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红包礼金表面上看是人情往来,本质上还是利益交换,早晚一天要把官员拖下水。
新条例明确哪些红包收不得
为遏制红包腐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
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哪些礼绝对收不得?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蔡鹏浩在新闻发布会上做出解读:“新条例没有搞‘一刀切’,而是视不同情况,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不能收,包括来自管理或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等;二是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不能收,具体根据当地正常经济水平、个人经济能力或是风俗习惯而定。”
此外,作为一种新型社交方式,电子红包如今越来越火,大有超过传统红包的趋势。既有传统红包功能,又兼具互联网的便利,使得违规收送更加隐蔽。蔡鹏浩表示,广州市纪委目前还没有处理过违规收受电子红包的案例。记者上网查询,其他地方也鲜有此类案例。
在广东省直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小宛说:“手机抢红包只是同事、亲友之间增进感情的游戏,数额不大,系统也有限制单个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200元。”
广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是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同样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凡接到群众举报,也要严肃处理。
加强执纪监督,严守纪律红线
近一两年,从中央到地方,加大打击、明察暗访,红包歪风已经得以遏制。但不可否认,部分官员“伸手”的惯性和侥幸心理仍然存在。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反映,由于监督、制约缺少“抓手”,官员收受红包礼金普遍具有次数多、时间跨度长的特点,积累了不少“腐败黑数”。
针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越来越隐蔽化的特点,梅河清表示,要通过暗访、查处、追责、曝光等方式,加大力度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党员干部一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红包”,要对其严肃追责,并公开通报曝光。
党纪严于国法,红包再小也是红线。高波告诉记者:“新条例对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采取零容忍态度。退一步说,即便不构成刑法中的受贿罪,也可视情节轻重受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