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家宇)今天是正月初六,根据本市“限炮令”,从今天开始,外环线以内区域不能再燃放烟花爆竹,依旧“手痒”的市民只好等到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再燃放。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规定,一旦违规燃放,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除了禁止燃放区域外,外环线以内的其他区域均属于限制燃放区域,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也就是从正月初六开始,外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里还有“存货”没放完的市民,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将是“最后机会”。
本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也就是从今天起许可证到期,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并将剩余烟花爆竹分类封箱,由批发企业回收代存,并签署《无自行储存承诺声明》。各零售点不得将剩余烟花爆竹储存在自行选择或租借的其他任何地点,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储存予以收缴罚没。
记者从市安全监管局了解到,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督促辖区内各临时零售点将剩余烟花爆竹回收代存,确保各零售点无任何遗漏,并对发现违规、超标烟花爆竹联合公安部门予以没收,严防因烟花爆竹违规储存引发事故。此外,对有剩余烟花爆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代存,且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