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资料分析,1月30日晚以来,湖北省出现较大范围的雨雪天气过程,预计1月31晚至2月1日,我省北部小雪转阴天,南部小到中雪、局部大雪,部分地区将有道路结冰或积雪发生。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鸿忠、副省长甘荣坤于1月31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市州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迅即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关怀慰问群众,保障生产交通生活,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雪中送炭要及时到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省民政厅于1月31日晚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有效应对此次雨雪天气过程,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预警,提前预判灾害发展形势和可能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发布各类预警信息,科学制定应对工作方案。要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响应机制,根据灾情实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要及时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防范治理。对积雪较厚的农村居民住房,要及时组织清扫;对存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提前转移避险并加以妥善安置;对各级库存救灾物资要进行清点整理,完善应急调动方案,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灾情报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职责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救灾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速报厅救灾处和厅总值班室备案。要加强灾情管理,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赶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并按要求报送灾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灾情。
《通知》强调,各地要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到位。灾害发生后,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和救助标准,对因灾造成当下吃穿住和取暖等发生困难的受灾群众以及因交通中断滞留被困人员,及时开展紧急生活救助;对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和地处危险区域的人员,在组织转移安置的同时,妥善安排其基本生活。要及时将新灾对象纳入到冬春生活救助范围,加大本级投入,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要迅速采取相关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防范与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困难空巢老人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各类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