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案,共计27人次。其中辞职7人,任命6人,批准任命2人,免职9人,决定免职3人。其中,决定免去詹夏来、花建慧、梁卫国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均系职务变动)。
因年龄原因7人提出辞职
提出辞职7人,因年龄原因,朱勇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秦亚东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志轩、张荣国、王晓林、高开焰、马亚杰分别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因退出现役,朱永和提出辞去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其辞职,根据选举法相应规定,朱永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2位现职厅长履职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议任免12人次,经大会表决通过,任命6人,其中任命纪冰(现职省水利厅厅长)为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福宏为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旭军(现职省民政厅厅长)为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启涛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士群为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华建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经大会表决通过,免职6人,分别免去张志轩的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朱勇的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张荣国的省十二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秦亚东的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王晓林的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高开焰的省十二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均系退休)。
3名副省长因职务变动被免职
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请免职3人,经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免去詹夏来、花建慧、梁卫国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均系职务变动)。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5人,经大会表决通过,分别批准任命2人,批准任命包来友为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顾玫帆为马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职3人,免去鲍国友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杨会友的白湖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均系职务变动),史宏志的九成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系退休)。
本次任命人员将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届时将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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