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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危险废物要得“法”
2016-02-03 08:19:51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它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性、传染性、生态毒性、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等特性。处置危险废物要得“法”,否则对环境将产生严重污染后果。

  其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还是较健全的,不仅有专门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有《刑法》、“两高”司法解释等,均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做出了相关惩处规定。法律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这意味着危险废物不得擅自转移、加工、处置,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要追究刑责的。

  2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对违规造成土壤污染的最高罚20万元。

  但在现实生活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难点较多。一是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仅危险废物目录中明确规定的就有49类数百种,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增长速度快、涉及范围广;二是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危险废物处置成本高,给非法倾倒、相互倒卖和私自处置危险废物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利益空间。目前,一般危险废物的正规处置费用是每吨2000元-3000元,非法处置费用每吨不足千元。

  从我省“清水蓝天”行动中,可见一斑。元月4日至24日仅三周时间,全省共查处危险废物污染案件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就有40多起,实施行政拘留达30多人。

  为什么这么多人敢于以身试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思想认识不够。由于危险废物处置引发的污染属于“二次污染”,不那么直接或直观。专家认为,我国粗放式工业生产的时代已基本过去,跟以往80%的工业集中在城市不同,现在的整体趋势是城市工业企业郊区化。在此过程中,一方面,企业遗留在城市土壤中的固体废物会影响居民健康;另一方面,郊区化过程中企业非法拆解、加工废旧物资,焚烧、酸洗、土冶炼等活动也将导致郊区的土壤不能耕种,甚至城市的水与大气也会受到牵连。

  要做好危险废物利用和安全处置,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社会公众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特别对经营者、从业人士说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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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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