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哲)昨起,武汉市暂停征收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水费按3档阶梯相应下调0.15元至0.3元。
此次调价是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6年起,武汉实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第一档为25吨,第二档为25吨至33吨,第三档为超过33吨,超过第一档水量的居民占用户总数的3%左右。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暂停征收后,居民水费第一档由1.52元/立方米降为1.37元/立方米、第二档由2.28元/立方米降为2.05元/立方米、第三档由3.04元/立方米降为2.74元/立方米,加上1.1元污水处理费,居民到户水费每立方米分别为2.47元、3.15元、3.84元。
非居民用水费由2.35元/立方米降为2.1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费由9元/立方米降为8.1元/立方米。以一户三口之家为例,平均每月用水量为20吨算,每年可省水费36元。据统计,每年减轻全市用户负担约1.2亿元。
据悉,武汉中心城区由两家企业供水,武钢现代城市服务集团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负责青山地区供水,武汉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其他中心城区的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