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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格式合同应备案审查
2016-01-29 08:38:35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市人大代表、天津益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竹建议,主管部门应对电信运营商使用的所有格式合同给予合法性审查,以保护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竹代表说,近日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河南一联通用户因号码为靓号,如需注销该手机号需连续缴费至2050年。这并不是特例,类似现象在我市也大量存在。目前存话费返话费、最低资费标准等“合约”为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比比皆是,面对相关运营商的格式条款,绝大多数用户只能选择继续使用至合约期满或选择向运营商缴纳违约金后销户。相关电信运营商的上述格式条款,均涉嫌显失公正和未尽到告知义务。

  安竹代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电信运营商使用的所有格式合同应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主管部门给予合法性审查,以保护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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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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