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投入,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细化,有的预算执行率偏低,部分专项资金整合还不够到位,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要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的政府债务存在一定风险。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预算安排统筹兼顾、服务大局、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要求,预算草案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同意《关于2015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全省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有效落实。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财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扩大有效投资、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中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引导和带动功能,积极吸纳社会资本的投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加快完善科学规范的预算编制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强市县财政统筹能力。深化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改革,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三)增强预算执行刚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增强预算法定意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到位率。提高预算决算公开透明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预算分配中的运用,使预算执行、使用绩效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债务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运行管理水平。依法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控制,注重化解政府或有债务等风险。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做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推动查出问题的有效解决。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不断提高依法科学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