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佳新向宪法宣誓。 湖南日报记者 田超 摄
湖南日报1月21日讯(记者刘文韬)“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首次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正式实施。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提高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根据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在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对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陈佳新的任命,按规定陈佳新必须进行宪法宣誓。下午3时20分,陈佳新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手中接过任命书。随后,于来山宣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体起立,奏国歌。国歌完毕,在众人注视下,身着正装的陈佳新走到宣誓台前,面向国旗站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神情庄重严肃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宣誓仪式结束后,陈佳新坦言心情很激动。他表示,向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向人民、向社会所作出的庄重承诺,更是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的开端。在今后的工作中,他将牢牢树立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思想,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