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建立实施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通知
2016-01-20 15:36: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

  和建立实施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举措,对加强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全省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经省政府同意,在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基础上,划定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并在全省海域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组织领导。沿海各级政府是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省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将本地区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厅具体负责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加强对红线区开发活动环境影响监管。各地要严格依据海洋生态红线和相关涉海区划,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用海开发。省海洋与渔业厅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对红线区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涉海开发活动。

  三、建立有效的海洋生态红线管理投入机制,加强对红线区的管理和保护修复。沿海各级政府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长效的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和保护修复投入机制,按照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控制范围内海岸保护、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海洋生态红线的意识。沿海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宣传,建立完善志愿者等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管控工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各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开展海洋生态红线保护知识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0日印发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