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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家20余年未归 买火车票发现自己“被死亡”
2016-01-19 15:40:14
 

  结果

  谭群碧曾离家20余年未归

  “谭群碧自己所说与其家人及邻居的说法很不一致。”桂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李向和初次来到派出所请求开具死亡证明时,派出所经走访调查核实,谭群碧曾在20多年前离家出走,后一直没回家。李向和也曾表示,在谭群碧离家出走期间,曾经多方努力找到过她一次,且当时其正处于怀孕期,但当李向和带她做了手术后,谭群碧却再次无故出走。“谭群碧做完手术后,无故再次离家出走,截至2013年,村里人已20多年未见过谭群碧。”金井村村委会主任付林介绍。

  办证

  派出所已主动帮其补办户口

  “2013年10月,谭群碧第一次来到我们派出所,请求查询户籍资料,当时虽然查到了历史记录信息,但她已被销户。”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得知谭群碧的诉求后,我们立即派人前往金井村进行调查核实。但调查时间进展到15天左右时,我们接到船山公安分局的通知,得知嘉禾派出所也有一类似情况的女士申请补办户口,考虑到户籍的多办、误办等问题,我们派出所立即与嘉禾派出所沟通核实,才得知两处申请补办户口的人均是谭群碧。不同的是,谭群碧在嘉禾派出所,是以蓬溪大厦的住址和另外一个名字进行申办的。”这时,桂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准备联系谭群碧时,却联系不上,因此补办程序只得中断。

  直至2015年10月,谭群碧再次来到桂花派出所申办户口。“当我们走访核实村委会和其家人情况后,准备对谭群碧本人再次进行调查时,她又消失了。”桂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早日落实户口的补办,派出所派出相关人员到该村村委会帮助谭群碧开具了情况说明,且于2015年11月已将其户口补办手续办理完成。

  “2015年10月份,谭群碧离开后,我们再次与她失去联系,但户口补办手续已经完成,就等她来派出所领取证件。”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

  律师说法

  死亡证明

  只能医院或殡仪馆开具

  李向和因妻子失踪20余年,前往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此行为是否可取?这张死亡证明是否有效?死亡证明究竟该由谁来开具?法律对这方面有无相关规定?

  “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并无实效。如果是自然死亡,死亡证明应由医院或殡仪馆开具;如果是失踪,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履行法律程序。”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 ,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来源:遂宁日报 记者:姚翼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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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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