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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我国推进水权制度改革面临“三重门”
2016-01-19 11:53:00
 原标题:破局:我国推进水权制度改革面临“三重门”

  我国现阶段水权制度改革的两大任务是水权确权和培育水市场。如何公平确权,让“卖水方”和“买水方”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搭建水权交易平台?政府和市场如何正确发挥“两手”作用?从全国多个试点省份的探索经验来看,推动这三大问题解决,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水权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重门:水资源“蛋糕”怎么切?

  水权交易可以让水资源富集地区将节余的水资源卖出去,不仅能解决缺水地区之苦,还能给卖方带来经济收益,如何分配水资源“蛋糕”,被多方关注。

  江西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谢元鉴说,江西省境内每年水资源量为1565亿立方米,国家给江西划定的水资源使用量目前是250亿立方米,只有江西水资源总量的约14%。“江西指标明显偏低,仅能满足自己需求,这样造成跨省交易空间很小,无法实现盈利。”

  “水权交易,交易的不仅是水量,也包括水质。”谢元鉴认为,良好环境保护下的大量优质水资源无法进行跨省水权交易,对保护生态的省份是一种打击。跨省水权交易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利用市场机制对生态保护良好地区的一种生态补偿举措。

  不但省际水量分配难以平衡,而且水权分配越到基层越具有复杂性,各方利益难以全面照顾,盲目推行水权分配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处长王宝林说,国家对省际水权确权工作进行后,各省份还要将此项工作向市县延伸,但在进入直接用水对象上,将面临不小的挑战。

  “农村集体自建水塘、水库量大面广,涉及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水权的确权需要在摸清现状、排除纠纷基础上进行。”中国水利经济研究会理事长李晶说。

  江西省高安市石脑镇有2座小1型水库、10座小2型水库以及134座山塘水库,其中有近20%存在产权纠纷。“有多个村民小组共用一个山塘水库的,有几个行政村共用的,有私人在集体土地上建库的,也有私人租山筑坝建的,这里面的水要怎么确权,还没有可参照的做法。”石脑镇水务站站长汤国良说。

  二重门:水权交易平台如何搭建?

  河北省承德市作为北京、天津的重要水源地,累计投入资金322亿元进行水源综合治理工作,但承德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承德每年得到的生态补偿远远满足不了支出。

  在天津、河北两地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中,双方对补偿方式存在一些分歧。天津环保部门表示,他们出一定的补偿资金,但希望水质能够达标。承德方面则表示,承德以牺牲自身发展为代价保护水源,这些损失是现有补偿资金难以覆盖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忠认为,如果在确权的基础上建立跨区域水权交易平台,通过公平议价的方式进行水权交易,这样的矛盾就会避免。

  但为什么这样的平台迟迟未能建立?专家们认为,法律法规缺失和交易机制不健全是主因。目前我国涉及水权的法律不多,零星分散在水法、物权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相关涉水行政法规也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涉及水权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机制、流程设计、交易结果认定和权益保障都还在探索中。

  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的鄂尔多斯能化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煤化工企业。据介绍,企业2006年缴纳了9000多万元节水改造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节水改造,并获得了25年平均每年600万立方米黄河水使用权,满足了企业生产需要。

  企业总工程师任庆伟表示,通过节水技术运用,企业每年能节约部分水量,但针对节约出来的水如何交易,尚无规程可循。

  2014年1月,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成立,承担盟市间水权收储转让的具体工作。内蒙古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李彬说,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的框架已经搭好,具体交易细则正在完善。对于闲置水权、结余水权都会有处置办法。“有关部门未来甚至可牵头进行跨省份水权转换,从国家层面盘活用水指标,探讨水市场理念。”他说。

  三重门:政府角色如何定位?

  水权交易实施后,当水资源可以作为商品自由参与到市场让渡之中,如何使双方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条件下开展水资源转让成为关键。

  “政府不应当是中介角色,而应当是监督者、是裁判员,不是运动员。”李晶说,水权改革是要放活水权市场,但不是放任,水市场的局限性需要政府弥补,尤其是水权不同于其他产权,政府要对交易秩序和公共利益实行风险防控。

  “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水权交易要在政府主导调配的前提下进行。”河南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郭贵明介绍,在河南,转让方地下水开采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地下水压采量未达到目标的,或者转让、受让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不合格的,将核减交易水量或责令停止水量交易,直至地下水开采和压采达标、考核合格。

  他说,既要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地下水压采,防范“边超采边交易”现象,也要结合各地配套水厂工程建设进度和用水需求,促进节余水量合理流转。

  李晶认为,在水权制度改革前期,要同步开展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包括制定水市场准入规则、竞争规则、信息公开制度、水权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维护制度、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制度等,这些监管制度需要有机融入水权交易过程。政府必须在现有水资源监督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水权制度的监管体系。(新华社记者吴锺昊、周楠、郭雅茹)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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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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