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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17日讯(记者李关平)昨天下午,海口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路口斑马线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城管工作人员酒后驾驶城管车辆,撞倒两辆电动车。今天,交警部门依法对肇事者陶某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同时对陶某涉及党纪政纪的问题启动调查。
经初步调查,1月16日中午,陶某午饭期间饮用一瓶啤酒。用餐后,他驾驶车身印有“城管执法”的车辆行驶至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路口斑马线时,碰撞到与其同向行驶的李某、柯某各自驾驶的电动车,致两车翻倒2人受伤。
据了解,陶某系海口市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经过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抽血化验,陶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毫克,按照规定属于酒后驾驶,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交警部门初步调查发现,陶某酒后驾驶、追尾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造成他人受伤,系事故的主要成因。对陶某酒后驾驶的行为,依据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交警部门做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通知。陶某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有关部门已经启动调查。
事故中受伤的两人目前伤势稳定,留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