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儿子因乔迁新居请客,4名社区党员干部前往恭贺,各送现金200元。当晚,书记又专门宴请答谢了4人。结果,5人均受到党纪处分。
昨日,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13期。本期讲述,去年6月的一天,某市一名社区党支部书记许某某儿子因乔迁新居在新房处请客。当日,该社区支部委员熊某某等4名党员干部前往许某某儿子家中,各送现金200元。当晚,许某某在某酒店专门宴请了熊某某等4人。
许某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经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某某等4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4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许某某收受的礼金共计800元予以收缴。
省纪委剖析此案后指出,许某某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利用儿子“乔迁宴”收受下属礼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熊某某等4名党员干部无视禁令参加“乔迁宴”,同样也触犯了纪律红线。5人作为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一言一行,本应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应有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相反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处分。
省纪委提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绝不能打着“老习惯”的幌子,做出违反党规党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