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利通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点治本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全区范围内各类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了由区区长担任组长的利通区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和三名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欠专项工作组,印发了《利通区清理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并召开利通区清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清欠办法和程序,提出欠薪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期限。
加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公路建设等各类企业用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把单位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现象的企业,协调市劳动监察支队及时下发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通知单,对限期时间内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由相关部门采取司法程序进行起诉,强制欠薪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畅通投诉渠道。由清理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工作,全力做到有案必接,有诉必查,查实必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市劳动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市区建设、公安、信访、司法、法院及十大市场建设办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工作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查处,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因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完善保障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在工程领域施工前期,加强对各投资主体投资能力考查,从源头上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对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数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用账户。施工期间一旦出现拖欠工资行为,从建筑企业交纳的保障金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没有发生拖欠行为的,待工程完工后,将工资保障金返还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