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大连市对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30元。
本次月最低工资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元调整为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