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
本报南宁讯2015年12月15日上午,一名失联多日的被执行人陈某一早便给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要求到法院履行付款义务。从拒接法院电话,拒收法院邮件,到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这种转变表明该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精准公示制度已初见成效。
2014年6月,陈某因交通事故被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处赔偿受害人1.9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陈某便更换了手机号码,销声匿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陈某电话联系未果,向陈某寄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均因无人接收被退回。2015年12月14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得知已失联多日的陈某,目前在南宁市某出租汽车公司担任夜班司机。当日下午,执行法官携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来到陈某所在单位,将陈某交通事故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告知了陈某的领导和同事,并请陈某的主管领导协助法院向陈某送达法律文书。得知本单位的员工是“老赖”,陈某的领导感到十分羞愧,表示一定督促陈某及时履行义务,请法院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时不要公布其工作单位。次日一早,陈某便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一改往日的“老赖”作派,要求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当日上午,陈某便将全部欠款转入该院执行款专用账户。
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制度和限制高消费令制度实施以来,许多“老赖”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但与此同时,该院发现这两项制度对于不乘坐飞机出行,且不参与商业活动的被执行人效果并不明显。而仅因小额债务未履行,便将这些被执行人司法拘留,不仅司法成本过高,还容易给社会造成不佳印象,影响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针对这一情况,该院领导指出:对于这类特殊的“老赖”,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撒胡椒面式的失信信息公示方法,采取“大水漫灌”式的大众媒体公示和“精确滴灌”式的小众群体公示相结合的办法,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和群体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
自2015年10月该院实施精准公示制度以来,许多自以为不乘坐飞机,不办理银行贷款就无需理会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的“老赖”,迫于所处群体对其施加的巨大压力,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惊喜发现,精准公示不仅可以给这些“老赖”造成巨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还能对他们周围的群众起到普法宣传的效果。
(黄文民 李臻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