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杨先生从苏宁易购网站购买了一部红米note2手机,后经查询发现,手机屏幕与网站宣称的不符。为此,他把苏宁易购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退还手机款799元并三倍赔偿。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
杨先生诉称,其于去年8月22日在苏宁易购网站购买了红米note2手机一部,付款799元。购买手机时,苏宁易购商品介绍页面宣传此手机屏幕为“5.5英寸夏普/友达,1080P全高清屏幕”。但是,自己收到手机后在拨号界面输入查询码,显示屏幕为国产“天马”屏。
杨先生认为,手机屏幕与苏宁易购商品介绍页宣传完全不符,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随后,他与苏宁易购联系,但始终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杨先生便向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后监管部门向苏宁易购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苏宁易购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杨先生提出,苏宁易购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构成欺诈,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