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褚觉美
■读者反映 市民王先生:我是个体工商户,去年10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10月30日办好税务登记证,正式开始经营。但最近碰到一件麻烦事,因为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和店名不能绑定使用,也无法招工。我要求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但有关部门称:去年出台规定,10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我想咨询:组织机构代码证还能办理吗?新政是如何规定的?
■记者调查 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颁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所谓“三证合一”,是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9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个委办局发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本市《公告》第一条“改革范围”显示: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据此,个体工商户还不能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也就是原有的申请登记模式不变。因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工商部门无权给个体工商户办理包含组织机构代码证功能的新版营业执照。
目前上海部分区县工商部门已采取变通措施,免费为其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手续。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后,就可以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市民政务通》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