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月7日,陕西省民政厅发布公示,依据年检情况,将撤销166家省级社会组织,并对229家省级社会组织给予警告处罚。
据报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陕西省民政厅对全省省级社会组织进行了2014年年度检查。
这166家将被撤销的省级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包括陕西省技能扶贫助学基金会、陕西省民生社会福利基金会、陕西爱君慈善基金会等多家基金会类机构;229家被处罚的省级社会组织,未参加2014年年度检查。
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有关社会组织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陕西省民政厅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