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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6-01-10 03:49:54
 

  本报讯(记者陈斌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举措。1月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1534个乡镇中,1530个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至此,法律顾问制度在我省党政机关中普遍建立。

  2014年9月,《关于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下发后,该项制度即在全省大力推行。目前,在我省785个市级党政机关中,771个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5109个县级党政机关中,4913个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通过介入重要立法活动、重大决策事项、疑难矛盾纠纷、企业经营管理和公民个人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服务3288件,审查规范性文件和合同草案3640件,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解2008件,参与重大信访案件处理1513件,开展法治宣传2126次。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顾问制度有力促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值得推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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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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