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12月18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这份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天津市政府要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须坚持合理配置、崇法敬职、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