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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意见推动桂台农业合作
2016-01-06 06:40:11
 

  本报南宁讯 (记者/简文湘通讯员/石侃)为进一步推动桂台农业合作迈上新台阶,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加强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共分“提高思想认识、鼓励创新驱动、支持创建品牌、实施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健全服务机制”6部分。在鼓励创新驱动部分,明确提出在农业金融、保险、农业技术推广、光伏农业、农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等方面打造新的合作亮点;在支持创建品牌部分,鼓励在桂农业台企创建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支持桂台农业台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并适当给予奖励;在实施优惠政策部分,对用地、水电、规划、项目、扶贫等方面明确了优惠领域;在加大金融支持部分,对增加信贷投放、农业担保等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在健全服务部分,强化了台胞台商生产生活的服务措施。

  据悉,对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发展工作出台专门意见,不仅在广西,就是在西南各省区也是创举。《意见》的颁布实施,创新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桂台现代农业合作发展措施,有利于集全区之力做好对台农业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将进一步推进桂台农业合作朝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迈进,为广西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增添强劲动力。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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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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