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璋)去年12月28日,本报报道了上高县一处7层楼房施工引起争议的问题。为此,上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确认该楼房虽已取得施工许可,但由于未按要求与医药大厦住户商量好,仍然存在不当之处。
上高县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梳理了问题的脉络。2005年3月,由于上高县医药公司改制,县政府要求县国资局抓好公司改制清产核资工作,所属土地、房产只能用于医药公司今后发展,其中便包括这栋7层楼房所在地。
2013年1月,冷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同年9月,冷敏又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把这片土地性质改为综合用地,允许商业开发。10月17日,上高县规划局同意冷敏的要求,并将规划变更书在现场公示了十天。12月10日,冷敏补缴了68.58万元的土地出让保证金,变更正式生效。
2014年3月10日,上高县规划局向冷敏核发了《建设项目造地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允许其在5月14日开工。然而,7月6日,上高县医药大厦住户向政府申请撤销行政许可。8月3日,在住户的强烈要求下,县规划局又下发停工通知,并召集两方协调,要求冷敏在未协调好之前不得开工。
上高县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冷敏明知住户不同意仍然施工,而这也是双方主要问题所在。对此,上高县政府要求楼房暂停施工,进一步制定解决方案,妥善处理好医药大厦住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