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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告
2016-01-05 08:2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宁德市跨海湾机电有限公司申请使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后湾村垦区内南侧海域47.6047公顷,填海造地用于宁德市跨海湾机电有限公司后湾塘东部填海造地工程建设。项目用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海域[2015]60号),并依法办理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5B35090206528号),取得海域使用权,现予以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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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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