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陈静)2015年12月3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林地用途管理,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要素保障作用。
2012-2014年,我区完成了自治区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基本建成了林地“一张图”和森林资源数据库,全区林地管理进入了“以规划管林地,以数据管资源”的新时期,逐步实现了以图管地的目标。区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维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性和约束性地位,严格按照规划和林地“一张图”依法保护利用林地。要进一步组织加强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科学论证,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尤其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统一。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将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指标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县与乡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强化年度考评及考评结果运用,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
区政府强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严禁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逐级上报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林地和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及时更新林地“一张图”和森林资源数据库,监测评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服务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