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从1952年开始,从国营、国有到国资,走了60多年,国企分类是第一次。
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分类可谓推进其他各项改革的基础与前提。文件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分类的完成,将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乃至国资系统的改革奠定基础。
分类将引起哪些变化?文件关于分类推进改革一节中,五次提到“多元化”“参股”,清晰表明新一轮改革中,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局面有望改变。即便是明确要求独资的公益类国企,也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在发展目标上,由笼统讲效益向与社会效益结合转变。商业类国有企业中,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应在关注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分类必然牵涉国企的内部分拆与重组。很多央企在多元化过程中业务庞杂,功能交叉性强,在结构改革中可能面临重新洗牌,发展目标要调整。
在监管上,将由政府监管向与社会监督结合转变。此番改革提出要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文件更是明确“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社会评价”,这意味着国企尤其是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未来将更多尊重社会公众评价。
在评价考核上,将由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特别是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更多注重社会评价。
从总体上看,国企分类将促进体制上政府由全面监管向资本监管转变,加速市场化推进过程。文件提到“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调“集团公司”。文件明确“监管之手”可及之处是“集团公司”,有了隔离层,政府的手伸得再长也很难伸过来了。文件还强调,未来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企业在经营方面将拥有更多自主权,这项改革为政企分开增加了推动力。
2016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年,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供给将是改革突破口。国企定位清晰了,该保留的、该清退的就明确了。文件明确,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当然,分类会直接触及利益调整。亏损板块剥离,企业会积极配合;赚钱的业务交出去,企业哪能乐意?这考验着改革的智慧和勇气,既要有尽可能周全、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又要敢于破除利益障碍,大胆推进改革。只有迈好这一步,才能化解长期以来国企的“两难”困境,让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经济融合,让市场机制更加公平而富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