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月4日专电(记者 侯文坤)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其中明确,云南省将探索建立慈善社区、慈善集市、慈善超市、慈善医院、慈善药店、慈善学校等各类基层慈善实体,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化发展。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共有351个,其中,基金会85个、慈善会123个、红十字会143个。“十二五”以来,全省募集公益慈善资金55.5亿余元,物资1.3亿多件,累计受益人数超过2亿多人次,参与慈善服务的志愿者年均90余万人次。
云南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随着全社会慈善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的热情也日益浓厚,而作为植根群众生产、生活的社区、集市、超市、医院、药店、学校等实体,从事慈善活动既有利于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又有利于慈善事业社会化发展,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上述实体组织开展和参与慈善发出了强烈信号,提供了政策支持。
据悉,当前,云南省正以慈善超市为突破口,进行探索尝试,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和规范,逐步推进其他基层慈善实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