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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实行召回制度后 召回批次大幅上升但完成率偏低
2016-01-04 07:29:00
 原标题:缺陷消费品实行召回制度后 召回批次大幅上升但完成率偏低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根据消费类产品存在伤害及安全隐患的风险程度,实施目录管理,由质检总局制订、调整,首先从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产品开始实施。

  2015年,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数量大幅上升,其中消费品召回次数较2014年同期增长141%,数量较2014年同期增长237%。实施电子电器产品召回活动13次,涉及数量58.19万件。

  质检总局执法司司长严冯敏表示,通过对缺陷消费品的召回,督促或强制生产企业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消费品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与危害,有利于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有利于促使企业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立法研究,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专门规定的,不适用该办法。

  所谓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消费者可通过12365、12345、网络论坛等消费品缺陷举报、投诉渠道进行举报。

  自2007年8月《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实施儿童玩具、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召回361次,涉及数量764.95万件。

  提到召回,消费者更多想到的是汽车,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消费品召回与汽车召回不同。首先,汽车召回只针对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及轮胎,而消费品召回则范围很广,针对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所有产品。

  其次,汽车与消费品召回措施也不同。汽车召回以修理为主,极少退货和换货。消费品召回根据产品种类不同,召回措施差别较大,如家电修理和退货较为常见,玩具召回退货较为常见。此外,召回完成率不同。因为汽车召回完成率较高,汽车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一般积极配合召回,召回完成率一般在80%以上。消费品召回一般完成率不会超过30%,尽管如此,一旦实施召回仍能够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起到消费警示的作用。(经济日报记者 韩 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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